短短的几年时间,中国互联网金融获得了快速的发展。目前谁也说不清楚,这个领域到底有多大规模的产出和消费,产生了多大规模的GDP。因为金融可能是钱,也可能是债,可能是见得到的资产,也可能是见不到的未来收益或亏损。用奥地利经济学的语言来说,这是一个纯主观价值的领域,而正是其客观性的缺乏,使得新古典经济学基本上在此没有立足之地。
在这里,资本是结构决定的,其利率理论上可以是无边的,而且该利率也未必是传统理论所说的时间价值的体现,更何况时间价值自身在这里也是相当主观的,而且往往与市场的具体结构和发育程度有重要的关系。在这里,任何东西都是很确实的或者说客观的,真金白银,真债真务,包括每一个参与者的资金、业务和信用价值,但所有的东西又显得是那么的主观,资金的资本化程度及其流动性和风险承担力,来源于个人或企业的主观意愿和客观条件,而债务的价值及其还款能力和进一步的信用积累,看起来都是过去客观的基础上的主观重新定值。
正是互联网金融的高度主观性,使得传统金融如果不冲破自己的条条框框就很难涉足。而要冲破这些条条框框,在高度管制下的传统金融看来似乎又是一个艰难而往往不现实的选择:高度管制下的高度垄断利润,只有在彻底丢失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彻底放弃,但只要有垄断利润的存在,其放弃的勇气总是没有那么足。而只要有垄断利润的情况下,只要放弃高度的管制导致的在监管者眼里的混乱状况,势必导致高度管制利润的流失,从而证明放松过程中的改革失败。
这说明,互联网金融不能在传统高度管制的金融体系里去发展,而是要在新的荒野之地,去重新开辟一个天地。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意外催生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恰恰是监管部门的迟疑和没有很好的监管手段,同时也需要互联网金融促进GDP高速增长,让互联网终于获得了这几年自由发展的宝贵空间。
不过,监管部门开始关注到互联网金融出现的问题。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首先是金融,金融是有风险的,而且金融风险有很强的外溢性,做不好,会影响其它行业,而互联网会放大金融固有的风险,所以比传统金融的风险还要大。所以,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全覆盖的治理整顿。要进入有门槛,运行有监督,经营范围有边界,客户资金要安全,投资者要有健全的保护机制等。
这些说法看起来似乎是正确的,没有任何可反驳的余地。因为谁想要互联网金融没有门槛,不管阿狗阿猫谁都可以进去的呢?谁想互联网金融运行是缺乏监督的呢?谁想着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范围没有边界呢?谁想着让客户资金更充满风险,很不安全?谁想着会让投资者置于危险中呢?谁都不会这么想,大家都会想着要让互联网金融只有高人参与、其运行有严格的监管,有明确的边界,而且客户资金笃定赢利,没有危险。大家的想法看来都是一致的,但区别在于怎么想。
如果这种想法仅仅是小范围的“原始秩序”的想法,那就不要这么想了,因为这些想法已经在互联网金融里了。因为互联网用的是大数据,它已经把人们日常在原始秩序里的很多信息都集中在大数据里了。人们的生活、旅行等消费习惯,工作以业务往来等习惯和因此而形成的信用,都包含在这个大数据中。当然,这些数据未必真能够代表人们的信用。但有了这些数据,人们的确可以从一个客观的角度来佐证其主观信用价值。每个人都通过客观个人行为的数据来认识别人,但往往是通过主观体验来认识自己,互联网的大数据搜集客观发生的数据,更重要的是随时搜集你的主观体验后发生的新数据。所以,它又是亲近主观性的客观数据。
如果监管的依据仅是所谓的局部的或者宏观的外在数据,那么就需要小心了。因为这个数据是去掉结构之后的冰山之角的数据,而且往往是已经去掉很多主观性的客观数据,也可能会造成用这个已经雪崩的冰山去测量另一个稳固的泰山。如果依据这些看起来靠谱但实际上已经大大简化了的数据,并且通过具有自身金字塔式命令等级结构的官僚结构来提出、制定并进行实施和自我评估的所谓监管,来制定传统金融那样的严格准入、高度管制,稍稍有活力,然后出点问题就来个治理整顿的监管系统,可以预计,这个监管系统不是把互联网金融消灭了,就会是礼仪上进行些象征性的监管,但实际上互联网金融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其区别是互联网巨头们支付点管制的成本,同时获得一些因监管而来的垄断利润。当然,既然有被监管身份的保护,往往就会做得更大胆一些,互联网金融也因此会有更少的内在风控必要,而在结构上认为累积并放大风险。
所以,强化监管,而且实施全覆盖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说起来是很好的,但做起来就未必容易了。更何况监管保护到位,也只会刺激互联网金融更为冒险的行为,反而扩大了其风险。就像大家,自行车,摩托车和汽车挤在一起,反而安全,发生事故也就刮蹭而已。而一旦全封闭,只让高速小轿车上去,大家都放心高速运营,反而容易发生大事故。
所以,正确的选择应该是,互联网金融任其自由发展,风险自负,让市场自身产生复杂但有效的风控系统,即使有风险,也能够得到分散化的处理。至于规则层次的问题,市场内生的边界和规则,会逐步被认识到,并被挖掘出来。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的风控部门和规则制定部门,会有主导的作用。而政府,则要表现得谦虚一些,不能把传统金融的规则拿过来,也不能把这些刚刚发掘出来的新金融规则拿过来当作自己的发明,更不能用现有的官僚化的管理去实施这些已经过时的规则,包括刚挖掘但也很可能很快过时的规则。
现在,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规则性文件,比如《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估计还有更多的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推出来。希望这些意见和暂行办法是建议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最好是暂行的。很多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家告诉我,现在政府出台文件不再单方面闭门运作,已经开始广泛征求企业家的意见。这很好,值得鼓励。因为互联网金融,真正的主角是企业家。政府不应动不动拿过时的问题和被淘汰的企业说事,动不动要拿权力来整理整顿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