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在公开场合表示,“市场风险高了,好多‘贼’在,就需要加强监管。”因此需要更加严格的推动股市法规的执行。同时,他希望能与大陆证监会新任主席加强合作。
唐家成所说的股市里的“贼”,其实是指近年香港市场出现的大量“壳公司”。所谓壳公司,是指一些并没有大量实体资产和经营的公司,虽属合法经营,但背后往往都有着非法勾当。正因有这些打着擦边球的股市“内贼”,资本借壳上市,大肆炒作圈钱、大股东质押股份的现象变得十分普遍。壳公司的泛滥让股票市场当中的风险不断提高,甚至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短时间内售出控股权,损害股东利益。
就以唐家成所谈到的港股为例:在香港的上市公司中,资本借壳入市圈钱的事例不在少数。根据郭国燦《回归十年的香港经济》一书中记载,从1997年以来,香港的楼宇供不应求、人口激增,这为香港的楼市价格进一步上涨创造了心理预期。香港楼市泡沫膨胀时,出现了大量的利用“壳公司”炒卖楼宇的投机活动,“壳公司”背后的金主以大量资本注入“壳公司”,然后批量买入楼盘,炒高价格。回归以前,港英政府多次打压“壳公司”炒楼之风,例如限制楼盘公司买家的比例(公司与个人买家二八开),限制短期炒卖楼盘的行为等等。然而,种种限制措施并没有阻止香港楼市价格的攀升,也未能阻止这背后“壳公司”的暗中助力。
炒高了楼盘价格,公司的资产价格等于也获得了相应的增长,这体现在股票市场上就是泡沫的出现。股市的泡沫又会反过来给予股民们更乐观的未来预期,让股民们愿意主动把钱投入到泡沫已经产生的股票市场中,分一杯羹。房地产企业和一个趋向于投机的股票市场,就通过股市里的“壳公司”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据相关的内部资料披露,两年前港股曾经出现的一波“壳股高潮”便是由房地产企业带动。多家内地房地产大佬赴港收购“壳公司”,向其注入本港以及内地多个商用物业,价值上百亿元,然后迅速将壳公司改名。炒高之后,再发行新股,制造利好消息,吸纳更多资本入市抬高股价。然而,这其间跟着主力一块入市的小散很可能会因为缺乏内幕消息而在未来的暴跌中错过最佳卖出时机,造成血本无归。
这其中,就很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和腐败情况。因为一般而言,壳公司新主入驻后没有满两年就大肆注入资金,会构成“反收购行为”,相关交易会被等同于为新上市行为,要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否则交易将不会获得批准。这种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资本大肆注入,短期内拉高股价,然后套现离场,损害中小股民利益。但这种保护中小股民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则具有很大的“政策空间”,例如,如何判定是不是“反收购行为”,是否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披露和惩罚,这里面,或许监管部门并没有做到严格依法行事。
当年,香港的“金牌壳王”詹培忠依靠从事“壳公司”的经营积累了数亿身家,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经手买卖的“壳公司”达到二十多个。其手法简单来说就是注册一堆壳公司,换用不同的名称自买自卖,帮助资本玩家炒高股价。他后来也成为了香港第一位因为坐庄造假而坐牢的议员,曾被证监会明令三年内不准出任上市公司董事。香港有一批像詹培忠这样的人在专门从事壳的买卖甚至造壳业务,他们在买家进入前就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处理,作好了将其出售的准备。经过处理的壳一般净资产规模较小,运营性资产和业务很少,收购后较易管理,卖方通常希望吸引一些资产和业务具备较强赢利能力的买家。这在香港的资本市场早已是一项庞大的产业。
经行家处理过的“壳公司”,成为了资本玩家变成一种产品和牟利工具,对懂行的人而言,上市壳的投资几乎成了稳赚不赔的生意。然而对于中小股民们而言,专注于短期炒高股价的“壳公司”或许能刺激股民的投资欲望,但从长期来看,肯定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受损失的注定是中小股民。在幕后资本的安排下,卖方一般只是把大股东披露的股权出售给买家作为诱饵,而以剩余的大量公众股份作为牵制,买家往往进场后才发现上当。这实际上就等于把自己的投资交给了完全无法控制的幕后庄家操纵,形成了公司业务由大股东控制、股价和二级市场被庄家控制的局面,至于中小股民,在这种结构中只能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数量庞大的“壳公司”就是躲在股市里的贼。我们今天面对的是一个愈加开放、国际资金流动越来越多的市场,这也意味着市场中的“贼”会比以往更多,手段更隐秘多样。这需要监管部门有所担当,肩负起其应有之责任。然而,恰如王阳明所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对中小股民而言,追涨杀跌的短线投机心态,客观上也多少助长了“壳公司”的泛滥。除了期待一个监管更严格的市场,股民还要破除“贪婪”这一大“心贼”,方能在今天这个坑爹的股市中不被坑或少被坑。